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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旅遊團解約 旅行社最多收5%

交通部觀光局昨(十九)日上午與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討論後,商定行程有前往外交部橙色燈號區域,旅客取消行程時,旅行社最多收取不超過五%的旅遊費用作為補償。

鑒於十七日晚間在泰國曼谷市中心四面佛觀光景點發生爆炸案,造成二十人死亡及一百二十五人受傷,台灣也有六位旅客受傷,外交部已於十八日晚間將曼谷旅遊警示燈號由黃色警示提升為橙色警示(高度小心,避免非必要旅行)。

觀光局為合理確保參團旅客權益,減免旅遊糾紛,經過與各相關單位協調後,決定行程有安排前往外交部發布橙色旅遊警示的泰國地區:旅客取消行程時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辦理,旅行社扣除已支付必要費用外,最多可向旅客收取不超過旅遊費用五%作為補償。

行程前往非橙色旅遊警示地區,旅客取消行程則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依解約通知到達旅行社時間距出發日期長短,按比例賠償旅行社旅遊費用。

航空公司部分,華航台灣至曼谷航線,二十日以前從台灣地區開票的個人及團體旅客,若於今日至九月四日期間辦理退票或改票免除手續費。長榮航空從台灣地區開票的個人及團體旅客,開票日在十九日前,出發時間於十八日至九月三十日的旅客,今日至九月三日期間內辦理退票或改票免除手續費。

低成本航空部分,台灣虎航十八日以前購買曼谷航點機票,出發日期在九月十七日以前,可辦理改票免收手續費,並可更改航點和日期,但需在十月三十日前搭乘。若更改航點和搭乘日期票價比原訂位高,則需另補差價。VAir威航十八日前購買的曼谷機票,搭乘日期在九月十七日前,半年內改票都免手續費,若選擇同段時間出發則可更改航點,若有價差也需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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