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董事會決議日:104/08/11

10.對本公負債整合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上海富安德堡貿易有車貸限公司:上海市閔行區吳寶路255號7樓716室。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貸款用〞):

富堡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富堡: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董事及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上海富安德堡貿易有限公司 總經理

PT.FUBURG INDUSTRIAL INDONESIA 經理人兼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上海富安德堡貿易有限公司 總經理。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林煥強 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職務期間。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1款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競業禁止將提交明年股東常會許可解除。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富堡-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董事及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104744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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